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还未还清怎么分割

来源: 2024-02-26
成都律师咨询

离婚时房贷未还清,房产的分割问题,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:

(一)房屋购买于婚后。这种情况下,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因此,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双方共同债务,在离婚时,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。

(二)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。这种情况下,根据于谁的名下,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:

1、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。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,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第10条规定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,即“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”显然,这种情况下,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,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,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,同时,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。

2、于夫妻双方名下。这种情况下,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因此,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,离婚时,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。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,应作为债权处理。成都律师咨询

联系我们

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

电话:18224451305(可加微信)

地址:成都市武侯区蜀都中心一期1号楼702室

联系方式

电话(传真):028-62611815

联系方式:13982242891(可加微信)

网址:www.ck-law.cn

www.ck-law.net

地址:中国•成都市武侯区蜀都中心一期1号楼702室

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8035428号-2 技术支持:律品科技

在线咨询

电话咨询